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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里将不得开公司-住宅禁商,商家何去何从
[ 2006-10-1 21:31:00 | By: zhejiang ]
 
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此《条例》的施行意味着住宅里不得开公司。

  调查显示,温州有80%以上的公司开设在住宅楼里,市区写字楼租金高出普通住宅楼的5倍以上,对于众多的公司而言,该何去何从?

  温州八成多公司设在住宅楼

  前天上午8点多,温州市区新城正茂大厦一家公司的陈正慈带着他的客户来单位看样品,家住这里的叶大婶晨练后买菜回家。狭小的电梯里,一边是身着正装手提公文包的公司职员,一边是身穿红色舞剑服,手提菜篮子的居家妇女。双方谁看谁都觉得有点不对劲。

  其实,不仅仅在正茂大厦,同样的情景,在温州市区各商住楼、各住宅小区也上演了N次。

  在住宅楼里,几乎没有住户会欢迎公司做他们的邻居。但是,9月1日起在温州鹿城工商分局注册的78家公司中,除了必须路面经营的服装商场、轿车维修公司、药房、生活用品公司等9家公司设在一楼店铺外,只有3家公司设在写字楼里,其余87%的公司设在住宅楼里。

  笔者选择了同一条路上的写字楼跟住宅楼进行租金上的对比,发现年租金差价在5倍左右,这对于一家小公司而言,可能就是盈利与亏本的临界点了。

  温州中通大厦是对外出租的纯写字楼,其每平方米的月租金是65元左右,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每平方米每月3元,在中通大楼租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每年的基本费用是122400元。附近的正茂大厦,4楼以上是居民住宅,一套165平方米的不带装修的商品房每月租金是2000余元,外加每月每平方米1.1元的物业管理费、50元的电梯费,一年的基本费用是26000左右,两者一年相差10万余元。

  住宅禁商令10月开始

  在采访中得知,其实,住宅楼里不准办公司这样的规定在《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在国土管理、规划等部门的相关法规中已经有所规定,“这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重申这一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住户的合法权益。”温州市房管局物业修建处潘处长说,如何更好地执行条例,拒绝公司进入住宅楼,这单单凭物业公司是行不通的,要靠工商部门在公司注册时把好关。

  各家物业公司普遍反映,住户或承租户来物业管理处要求出证明盖章,物业公司一般都会给予支持。目前,一般的公司到工商部门注册时,如果设在住宅里,会相应提供一张由物业盖章的证明,上面写着“该公司经营办公期间不存在噪音、无污染空气,无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等证明。

  9月25日,想要开办广告公司的夏美美在找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中介人员告诉她《条例》中的规定,提醒她租房时要注意房屋使用性质,夏美美这下着急了,“一到10月1日,住宅楼不让办公司了,怎么办?”有类似这样担心的人不只夏美美一个,不少已经在住宅楼里开办公司的人也在担心“会不会叫我们搬出去?”

  纯写字楼不够用

  对于众多老板的焦虑,温州鹿城工商分局注册分局负责人告诉笔者,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肯定要遵照法规办事,他们请示过温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10月1日起,要按照《条例》来执行。不过,针对温州市目前的情况,他认为如果一刀切的话对经济发展影响太大了。

  温州市房管局物业修建处潘处长说,目前一般不会对已经入驻住宅楼的公司有所动作,但新开办的公司,在注册过程中,就要注意其场所性质应该为商业、办公,而不是住宅。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目前温州鹿城区非居住性质的房屋总面积为1108万平方米,其中政府办公、营业用房、学校、厂房等占去了大部分,剩余的纯写字楼屈指可数,和众多的公司相比,可以说是九牛一毛。

  针对这一问题,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前期正在做调查,注册处表示将暂缓对开办在住宅楼里的公司的审批。

qianbao.zjol.com.cn   2006年10月01日 11:01:58  钱江晚报·网络版

 
 
  • 标签:住宅楼 公司 禁商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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